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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认证目录有哪些?
时间:2023-05-09 02:06:48 点击次数:2387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定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及材料等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消防设施现场检查包括产品合法性检查、一致性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查。

其中合法性检查情况如下:

市场准入文件

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

强制认证证书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技术鉴定文件

尚未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非新产品类的消防产品

形式检验报告

非消防产品类

法定质量保证文件

产品质量检验文件

所有消防产品的形式检验报告,其他相关产品的法定检验报告

所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

 

  • 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法》设有6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2019年7月,国家有关部门调整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一种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管理制度。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没有经过认证,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调整出的13种产品,包括消防水带、消防车等产品基本为消防部门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产品,而一些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较少的产品质量也比较稳定。通过此次改革,预计减少7万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及企业1万余家,将大大降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注:

 

标注为“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强制性CCC认证。

 

标注为"自愿性认证"的产品为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的《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应急消评〔2019〕21号文件中公布的《十三类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目录》。

 

标注为"取消认证"的产品为2018年6月15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中要求取消认证的。

 

标注为"未提及"的产品,在官方文件中,暂未提及。

 

 

so, 发现没有?目录里没有列出"消防钢管"吧?所以,请小伙伴们不要再问我们要消防钢管的CCC认证文件啦!


消防管道 荣钢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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